如今,噪聲污染讓很多人難以忍受。據媒體報道,前不久,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噪聲污染防治法,該法將自今年6月5日起施行。誰也不希望自己的耳邊天天被各種噪聲轟炸,攪得坐立不安,心煩意燥。噪聲污染有多可怕?面對噪聲污染,有人搬家,也有人不服氣,搞出了很多“高招”,從網上購買“震樓神器”,你在樓上毫無顧忌地跺腳,我就在樓下製造連綿不絕的“小地震”。還有人在家裏安裝了“高音炮”,還往樓下扔糞便、放狼狗,在場邊敲“大鑼鼓”,直到大打出手等,你廣場舞high了,我就來個“火上澆油”……
這些或許管點用的招數,其實並不合適。面對生活中的矛盾,躲來躲去,終究不是辦法。自己有住所,總不能天天租房躲噪音吧?“震樓神器”本身並不違法,可是驚擾到鄰居的日常起居,擾亂了社會秩序,就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之嫌。至於跟廣場舞大媽各種“硬抗”,本身也是“用一種不文明對抗另一種不文明”,這些以暴制暴、私力救濟的辦法,看上去解氣,卻不合乎法律規定。
通過法律規範來解決社會難題,這是一個好辦法。讓人頭痛的噪聲污染問題,也有立法的用武之地。英國1960年通過《噪聲防治法》,日本1968年出台《噪聲控制法》,都是用專門立法來規制噪聲污染。我國在專門立法上稍晚,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發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隨後全國人大在1996年10月29日通過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確立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行政管理體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度、各類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等,但隨着社會發展,廣場舞噪聲擾民、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等新問題日益凸顯,還需要一部新的“對症下藥”法律。
審視噪聲污染防治法,堪稱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升級版”。從法律名稱看,雖然去掉了“環境”二字,但更為“精準”。因為需要防治的是人為製造的噪聲,而不是自然環境的噪聲,正是體現出專門立法聚焦“擾民”的新定位。從具體內容看,完善噪聲標準體系、強化噪聲源頭防控、加強噪聲政府責任、分類防控噪聲污染、聚焦噪聲擾民難點,可謂亮點紛呈。明確 “説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等“先禮後兵”處罰措施,有利於防止廣場舞、機動車轟鳴“炸街”、酒吧等商業場所噪聲擾民,給公眾一個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
當然,治理噪聲污染,也不能僅靠立法。説到底,噪聲污染是人為製造的污染,根子在人的身上。運用法律予以規制,真正解決的是“不敢為”和“不能為”的問題,而不是“不想為”的問題。從長遠看,想要收取“釜底抽薪”之效,還需進一步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有必要在出台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基礎上,有的放矢加強教育引導,強化社會道德約束,讓“噪聲之源”時時處於規範約束之下,給公眾一個安靜的生活環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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