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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威不容挑戰!東明法院依法跨省異地強制騰房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綜合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廣輝 通訊員 朱斌 東明報道

遵守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是每個公民應盡義務,判決生效後仍拒不履行生效的判決裁定將面臨強制執行。近日,菏澤市東明縣人民法院跨省奔赴鄭州,用強有力的執行手段宣告:司法權威不容置疑,裁判文書必須履行。被執行人當場感受了強制執行的威力。

2011年被告房某以用錢週轉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210萬元,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約定了借款期限、分期還款的方式及利息。雙方還簽訂了抵押合同,因被執行人房某未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程某於2012年11月30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於2012年12月24日申請追加被執行人房某妻子丁某為本案被執行人。法院遂作出裁定,追加其妻丁某為本案被執行人,並查封了丁某名下位於鄭州市的房產。

因丁某未履行義務,東明縣人民法院遂評估、拍賣其名下房產。2018年2月27日,買受人王某以145.66萬元的最高價競拍成功。此房產歸買受人王某所有並辦理了房產過户手續。

在王某辦理完房產過户手續實際入住時,丁某以房某借錢與她無關、他們已經離婚、一家老少沒有住房、無地方搬遷為由拒不遷出。執行幹警多次前往涉案房產處,向被執行人送達法律文書,張貼強制遷出公告,向丁某釋明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被執行人拒不履行。

3月16日一早,東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崔勝利帶領執行員和法警共20餘名趕赴鄭州,在鄭州某區法院和社區工作人員的見證和配合下,對丁某房產開始強制騰房。騰房期間,被執行人丁某衝着執法人員大嚷大叫,態度狂妄,語氣囂張,意圖阻止執行。法警迅速將其控制,並對其進行嚴肅訓誡,告知其如果再阻礙執行,輕則罰款、拘留,重則構成拒執罪,切莫因小失大。丁某不聽取勸告,隨即被法警帶至鄭州某區法院勸解教育。執行人員繼續對房內物品進行清點,經過5小時的努力,騰房行動圓滿完成。

近年來,東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堅持以“為羣眾辦實事”為主抓手,聚焦“執行難”問題,解決了一批騰房“硬骨頭案”,充分彰顯了司法權威,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