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給檳榔廣告拉出“負面清單”

  不妨借鑑煙草廣告的監管模式,對檳榔的法律身份以及危害性給出明確界定,繼而通過立法、修法、出台實施細則、法律解釋等方式,依法確定管控檳榔廣告的尺度、範圍,給檳榔廣告拉出“負面清單”。

  李英鋒

  9月17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於停止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宣傳推銷檳榔及其製品的通知》,決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宣傳推銷檳榔及其製品。(據9月18日中國新聞網報道)

  近年來,有關檳榔的健康危害性一直存在爭議,“致癌説”和“辯白説”各執一詞。如今,國家廣電總局全面封殺以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為媒介的檳榔廣告,釋放出一個強烈又清晰的監管信號,既有助於消除爭議,又能減少檳榔廣告的傳播渠道、弱化廣告的傳播效應,引導人們健康理性消費。

  在我國湖南、海南、台灣等地,檳榔是很多人的“心頭好”,人們往往對檳榔的健康危害不以為然。而檳榔產業方出於利益考量,也在淡化檳榔的負面影響,甚至試圖給檳榔“穿”上健康“外衣”。2019年,國家衞健委印發的健康口腔行動方案(2019—2025年)指出,在有咀嚼檳榔習慣的地區,以長期咀嚼檳榔對口腔健康的危害為重點,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和口腔健康檢查,促進牙周、口腔黏膜病變等疾病早診早治。

  湖南檳榔食品行業協會也曾於2019年發佈通知,要求湖南省所有檳榔企業停止國內全部廣告宣傳。但這一通知只具有行業自律性質,且有地域限制,缺乏強制力、約束力做保障,收效甚微,檳榔廣告依然頻頻現身廣播電視節目及熱門網絡綜藝節目。

  此次發佈的檳榔廣告禁令,無疑比檳榔行業協會的自律性規範更具約束力,也能起到更好的規範效果。然而,該檳榔廣告禁令也存在一定的侷限性。首先,該禁令屬於行政禁令;其次,禁令只覆蓋了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而在其他媒介,檳榔廣告還有展示空間。

  管控檳榔廣告契合健康安全需求,有其必要性、合理性。檳榔的市場屬性、消費屬性、健康危害性和煙草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相關部門不妨借鑑煙草廣告的監管模式,對檳榔的法律身份以及危害性給出明確界定,繼而通過立法、修法、出台實施細則、法律解釋等方式,依法確定管控檳榔廣告的尺度、範圍,給檳榔廣告拉出“負面清單”。這樣做,有助於對檳榔廣告的規範監管,有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有助於檳榔產業的健康發展。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26 字。

轉載請註明: 依法給檳榔廣告拉出“負面清單”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