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此前報道,2020年7月29日,香港警方在元朗、屯門、沙田等地,以香港國安法內“分裂國家罪”的第20條、21條,拘捕了3男1女,年齡介於16至21歲,四人均自稱身份為學生。當晚,已解散的“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在社交網站發佈消息承認,該組織前召集人鍾翰林於當日20時50分,在其住所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警方拘捕,警方同時帶走數袋證物。
2021年6月1日,該案在香港區域法院提審,鍾翰林被指涉嫌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並於 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佈煽動刊物,被控一項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
鍾翰林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涉及他於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兩家銀行賬户內共計逾70萬港元財產,而這些款項被指是其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
據港媒報道,11月3日,鍾翰林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分別指其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及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賬户內約13.5萬港元。
南都記者瞭解到,2019年5月,鍾翰林曾在香港立法會與團體“保衞香港運動”爭執,期間,毀壞對方的五星紅旗,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2020年12月,鍾翰林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N視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