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衞健委官網截圖
人民網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張文婷)促進母乳餵養是保障母嬰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近日,國家衞生健康委等15個部門共同制定《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提出,到2025年,母嬰家庭成員母乳餵養支持率達到80%以上;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所有應配備母嬰設施的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全國6個月內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等。
據瞭解,目前,促進母乳餵養工作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社會公眾及母嬰家庭對母乳餵養科學知識掌握不足,母乳餵養諮詢指導服務供給不充分,支持母乳餵養的公共設施、政策環境仍需改善,針對母乳代用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監管力度還須加強。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
國家衞健委婦幼健康司解讀《行動計劃》表示,母乳是嬰兒最理想的天然食物,母乳含有豐富的營養素、免疫活性物質和水分,能夠滿足0-6個月嬰兒生長髮育所需全部營養,任何配方奶、牛羊奶等無法替代。母乳餵養可以降低嬰兒患感冒、腹瀉、肺炎等疾病的風險,促進嬰兒體格和大腦發育,減少母親產後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發生風險。促進母乳餵養是保障母嬰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為進一步促進母乳餵養,維護母嬰權益,保障實施優化生育政策,《行動計劃》就開展傳播科學知識、健全服務鏈條、完善政策制度、加強行業監管等4方面部署了16項重點工作。
其中,在健全服務鏈條方面,《行動計劃》明確,將母乳餵養諮詢指導貫穿孕期、產時和產後各項服務全過程;將新生兒和嬰幼兒家長作為重點,結合兒童健康管理服務提供針對性餵養指導,提高家長科學育兒能力;完善母乳餵養諮詢服務網絡,加強服務供給;大力推進“雲上婦幼”和“互聯網+婦幼健康”服務,更加方便快捷提供母乳餵養諮詢指導。
在完善政策制度方面,《行動計劃》指出,要確保女職工享受產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合理確定父母育兒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行動計劃》還提到,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安全衞生,避免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同時,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採取多種措施為哺乳期女職工提供便利。對女職工休完產假,自願申請提前返崗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採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種靈活方式累計使用其應休未休生育獎勵假。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通過相應縮短每天工作時長、在工作時間內分段使用、採取彈性上下班等靈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工作崗位實際,對符合條件的哺乳期女職工採取居家辦公等遠程工作方式解決其哺乳困難。
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推薦母乳代用品
目前,部分母乳代用品的廣告宣傳仍然在打法律的擦邊球。比如,在一些奶粉產品宣傳“成分接近母乳”或將產品與嬰兒餵養聯繫。如廣告語“育嬰專家”、“孕嬰營養專家”、“專用於嬰幼兒營養研究”、“嬰幼兒奶粉”。
對此,《行動計劃》明確,要引導母乳代用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依法依規生產銷售。母乳代用品的包裝、標籤標識、説明書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範。母乳代用品生產銷售者不得向醫療機構推銷贈送產品樣品或者以推銷為目的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和宣傳資料。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佈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亦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嚴禁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醫療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在醫療機構推銷宣傳聲稱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關作用的產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為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或相關產品的人員提供條件和場所。
《行動計劃》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加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籤標識及説明書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標識標註。對於母乳代用品領域的虛假廣告宣傳、欺詐誤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打擊力度,切實保障文明誠信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