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17套房產被查封 囂張“老賴”竟私賣法拍房

由 終廷花 發佈於 綜合

名下117套房產,因欠債被法院查封,囂張“老賴”竟私下將法院拍賣的房產賣給他人……6月8日上午,在長江日報“週二之約”直播間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實施處處長喻英輝披露了這樣一起案例。

欠債2000多萬元

名下117套房產被查封

2018年,因欠2000多萬元不還,孝感某地產公司老闆蔣某被武漢居民吳先生告到武漢中院。法院判蔣某還錢,蔣不理,遂依法查封其名下117套房產,並拍賣了其中26套,獲執行款500多萬元。

武漢中院向孝感市孝南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送達過户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後,兩名購房者卻發現,自己買的房子被人裝防盜門強佔,上前理論還被打了一頓。警方接報警介入調查,處理打人者時獲悉是蔣某在背後搗鬼。

私下變賣被查封拍賣的房產

獲刑7個月

蔣某在法院拍賣其房產時,私下將被查封拍賣的房產變賣,並安排私下購買者吳某、成某入住,並在房產所在小區內的一樓加裝鐵門,阻止真正的購買者進入。當法官現場監督房屋交付時,吳、成二人為阻止正當買購者進屋,動手打人。

事後,法院多次聯繫蔣某,責令其配合執行,無果。經合議庭討論決定,將執行人蔣某司法拘留15日。2019年11月19日,蔣某因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被孝感市孝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目前,武漢中院已對蔣某被查封的117套房產進行了摸底,將其中空置、無爭議的房產,與26套拍賣房中有爭議的房產置換,剩下的房產,準備進行第二次拍賣。

喻英輝處長介紹,在本案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暴力抗法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債權人、競買人的利益,損害了司法的權威,也涉嫌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4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損毀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