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羊城晚報:“禁冥幣”政策的討論 應建立在公共利益語境上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綜合

   □馬滌明

   近日,山西省司法行政網發佈了《山西省殯葬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公墓管理費、殯儀服務價格、殯葬市場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其中還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紙人、紙馬、紙房、冥幣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8月23日澎湃新聞)

   “禁止生產和銷售紙人、紙馬、紙房、冥幣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的政策考量是否合理,爭論之前,宜作深層“打量”。

   一律禁止生產和銷售冥幣等喪葬用品,很容易陷入“一刀切”的指責,不支持者若拋出“移風易俗應循序漸進”的説法,理論上説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畢竟,這種延續了千百年的民間風俗,一下子完全禁止,未免“操之過急”。

   然而,從社會文明的發展趨勢來看,立法禁止“迷信風俗”特別是殯葬領域的迷信行為,已是大勢所趨。近年來,各地禁止生產和銷售迷信類殯葬用品的力度都有提升。最早實行立法的是北京等一線城市,按照《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冥票、紙人、紙馬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都在禁止銷售之列。實際上,冥幣等東西在北京市內難覓蹤影已有好多年了。

   據報道,遼寧瀋陽、湖南衡陽、黑龍江雞西、內蒙古烏蘭察布等地的相關部門近日都組織了對銷售冥幣等封建迷信用品的執法行動。去年,哈爾濱市曾出台“嚴查運輸渠道、嚴罰銷售環節、嚴控末端焚燒,讓冥紙冥幣無處可買、無紙可燒”的政策,意在實行源頭治理。當時也曾引發輿論爭議,有法律人士質疑,官方此舉涉嫌以“法無授權”行為干預民眾“法無禁止”的權利。

   回到山西版“禁冥幣”,如果《山西省殯葬管理條例(草案)》最終能夠通過地方立法程序的審查,“禁冥幣”就不存在“法無禁止”的問題了。如果《草案》最終徵得多數市民支持,也意味着該項地方立法有民意基礎,而不宜指責為“一刀切”。

   事實上,禁止生產和銷售冥幣等殯葬用品,現行相關法律和政策中也是不難找到支持性依據的:不爭的事實是,冥幣、紙人、紙馬、紙房等等,都是用來燒的,而燃燒行為顯然違反國家和地方環保法規以及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

   從公共倫理上説,是否禁止生產銷售冥幣亦即禁燒紙質殯葬用品,實際上屬於公共利益與部分人堅守的風俗之間,誰給誰讓路的問題。

   所謂“移風易俗問題宜引導”之説,也不是放之四海皆正確。有些民風民俗比如民間“無事酒”、隨份子、婚嫁彩禮等等,治理上所以應以引導為主,是因為這些民風民俗屬於私權利範疇的問題,只要不影響到他人合法利益,不損害公共秩序,公權力確實不宜介入太深。

   但焚燒冥紙冥幣行為不只是私事:會污染空氣,會讓他人吸入不良氣體損害健康;影響消防安全,每年都有上墳燒紙引發大小火災的報道;祭祀過後的紙灰到處都是,颳風季節更是漫天飄散……祭祀的公共成本實際上由全體公眾“均攤”;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願意分擔這種成本,公共政策理應站出來充當合理協調的角色。

   歸結為一句話:關於“禁止生產和銷售紙人、紙馬、紙房、冥幣”政策的討論,應建立在公共利益語境上;官方、地方立法層面有必要把“禁冥幣”政策的公共價值講清楚,避免讓政府公共政策陷入“強制移風易俗”的誤區。畢竟,“民俗”也要置於公共語境上定義,拋開公共概念、多數人訴求談“民俗”,實際上不合理、也不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