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標準,無論採用何種發射方式,只要導彈的射程達到或者超過8000公里,它就應該被歸為洲際彈道導彈一類。與其他各類型導彈一樣,洲際彈道導彈列裝部隊時需要經歷一系列檢驗,頻繁試射更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此過程中,所有的洲際彈道導彈都有預定靶場,後者要麼是位於公海,要麼是位於一國的邊疆地區,至於飛到他國領空,那完全是無稽之談,因此,妄談洲際彈道導彈飛到他國怎麼辦完全沒有意義。就洲際彈道導彈的射程而言,任何一個國家的領土範圍都比不上洲際彈道導彈的飛行距離,因此,怎樣在合理條件下製造符合洲際彈道導彈試射的環境就變得尤為重要。
一般來講,現在的洲際彈道導彈射程普遍超過了1萬公里,我國東風31AG、東風41、東風5B、美國“民兵”以及俄羅斯洲際彈道導彈的射程統統都可以達到12000公里上下。這種情況下,相關國家的東西、南北距離根本不“達標”。原因很簡單,以國土面積最大的俄羅斯為例,其東西距離約1萬公里,如果在其本土境內試射洲際彈道導彈的話,只有最基本型號的導彈可以進行試射,凡是射程超過1萬公里的洲際導彈只能另想他法。
洲際彈道導彈試射與開槍的原理不同,導彈試射後必然會有一定角度的彈道軌跡,從這一點講,只要調高導彈發射時的彈道,其落點與發射點的距離必然會相對較近。除了調高彈道,洲際彈道導彈也可以向公海方向試射,如果海上島嶼較多的話,相關國家完全可以在自己島嶼上設置靶場,可如果沒有島嶼,相關國家則只能讓導彈砸向公海。
這種做法存在一定風險,公海畢竟不是一國領海,如果周邊警戒工作沒有做好的話,很有可能傷及他國的民用船隻及人員,同時,向公海試射洲際彈道導彈的成本也非常高,為了防止泄密和回收數據,在此過程中,必然需要一支專業的艦隊在相關海域進行“現場監督”,數艘戰艦航行上百乃至上千公里,期間會耗費大量物資和給養,燃油消耗也非常快,因此,這種方式通常不可取。
美俄試射洲際彈道導彈時都有自己的靶場,美國在比基尼環礁設立誇賈林靶場(核試驗也在這裏進行),俄羅斯則在堪察加半島設立庫拉靶場。在試射導彈的過程中,上述兩處靶場距離發射點的距離都沒有超過8000公里,因此,試射時還需調整導彈的發射高度。那麼,我國試射洲際導彈時如何操作呢?
上世紀80年代,我國首次試射東風-5洲際彈道導彈,當時的濺落區位於我國南部某海域,為此我們出動了18艘軍艦前往相關海域回收模擬彈頭和數據倉。此後,我們試射洲際導彈時再沒有把公海定位濺落區,試射東風-31導彈時,導彈從山西發射,落點則在新疆羅布泊,為了在2200公里的距離內消耗盡所有燃料,我們調整了導彈的發射角度,其最終飛行軌跡類似一座“山峯”(先低,再高,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