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未按規定使用場所碼,這4處被公安依法處理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綜合

揚子晚報網9月13日訊(見習記者 趙天)9月12日,記者從邳州市公安局獲悉,該市一些場所和個人因未按規定使用“場所碼”被依法處罰。

“場所碼”是疫情精準防控的“電子哨兵”,每個場所應堅決落實“逢門必設、逢進必掃、逢掃必查、逢疫必報”,可是有些場所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按規定落實“場所碼”掃碼要求。

9月8日20時,議堂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措施檢查過程中,發現議堂鎮議堂街某賓館未按要求執行掃碼進入制度,對於入住旅客未核驗其“場所碼”;9月10日11時許,邳城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措施檢查過程中,發現邳城鎮某網吧未使用“場所碼”,在未檢查“健康碼”和“行程碼”的情況下容留三人在店上網;9月11日11時許,運西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措施檢查過程中,發現某刻章服務部未按規定張貼“場所碼”;9月11日11時許,運西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措施檢查過程中,發現某小吃部未按規定張貼“場所碼”。以上場所負責人行為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4人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常態化,必須繼續強化重點場所防控,全面加強“場所碼”全場景使用。場所經營管理主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申領並張貼“場所碼”;指定專人進行“場所碼”掃碼檢查,做到逐人檢查;對掃碼後顯示的信息進行核驗。

警方將持續推動“場所碼”全覆蓋,做到應掃盡掃,對違反防疫規定相關營業場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不聽勸阻,拒不使用“場所碼”的行為,輕則公安機關將予以警告、罰款,重則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疫情防控精準有力,切實保障轄區廣大人民羣眾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