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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沙國際(02200)及相關董事遭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綜合

智通財經APP訊,浩沙國際(02200)公佈,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該公司及該公司除牌時的執行董事兼主席施洪流、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施鴻雁、執行董事施志雄、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姚戈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何文義。

聯交所認為,由於施洪流、施鴻雁以及施志雄各自故意或持續不履行其根據《上市規則》下的責任,他們三人當中任誰若仍留任該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上市委員會裁定以下事項:

(1) 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第 2.12A 條;

(2) 相關董事違反其《董事承諾》所載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巿規則》第 2.12A 條的責任,沒有采取足夠措施確保該公司對上市科的查詢給予及時和具實質內容的答覆;及

(3) 施洪流、施鴻雁及施志雄違反其《董事承諾》,沒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違反《董事承諾》即構成違反《上市規則》。該等董事的違規嚴重,他們的行為表明其故意及/或持續不履行其根據《上市規則》所載的責任。

上市委員會決定施加在此紀律行動聲明中所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