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的命案,因技術手段受限未能偵破。隨着技術手段的不斷提升,辦案檢察官對案發現場及周圍環境進一步深入勘查,鎖定證據後,1月21日,山東省高青縣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搶劫罪的薛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高青縣常家鎮17年前發生一起命案,某村小賣部店主劉某某在家中被人殺害,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經偵查機關大量工作,現場提取20餘處痕跡物證,但由於技術手段受限,案件偵破陷入僵局。
2020年,公安部開展“雲劍2020”命案積案攻堅專項行動,公安民警重新梳理該案線索、物證,將保存完好的物證委託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進行檢驗鑑定。在一外圍現場痕跡物中提取到了具有犯罪前科薛某某的DNA信息,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2020年12月14日,民警將薛某某抓獲歸案。經審訊,薛某某交代了犯罪事實:其夥同周某某在2003年秋天預謀到高青縣常家鎮某村小賣部中實施盜竊,被發現後為逃脱,使用暴力手段將小賣部店主劉某某殺害。根據他的交代,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也很快落網,周某某對參與盜竊、殺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高青縣公安局主動邀請縣檢察院提前介入,高青縣檢察院迅速抽調業務骨幹成立辦案組,依法提前介入偵查。
為了更好地瞭解當時情況,辦案檢察官跟隨民警走訪了案發現場,再次進行實地現場勘查,查看被害人小賣部的佈局方位、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線是否與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吻合;對現場提取的證據進行復核,並對原有證據審查檢驗,力求作出客觀公正、還原案件真相的判斷。
經全面審查案卷材料,辦案檢察官從偵查方向、取證方式、補查重點等方面,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意見6條,引導偵查取證,進一步補強證據鏈。經過審查補充偵查的證據,辦案檢察官認為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薛某某、周某某涉嫌犯罪。
原來,薛某某與周某某因為相同的經歷成為好友,二人均是父母早亡,因共同盜竊於1996年被判刑八年。2003年秋,薛某某出獄後,約周某某來高青找獄友玩,在劉某某的小賣部買煙時,看見小賣部裏有現金,動了盜竊的念頭。當晚二人盜竊得手正要離開時,被恰好回家的劉某某碰到,為順利逃離,二人便殺害了劉某某。
17年雖然過去了,但正義從來不會缺席。等待薛某某、周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