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政務處分法已經於今年7月正式施行,實現了行使公權力人員的全覆蓋,監督處分更加統一規範,特別是關於公務員的內容,在以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暫行條例的基礎上得到較大的完善,對於公務員的規範管理必將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務員對政務處分不太在乎,認為就一個處分而已,又不是開除公職,丟掉飯碗,沒有什麼擔心的。事實上,公務員被政務處分後,帶來的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不信?我們去看看吧。
第一,不能晉升職級職務。
公務員在處分期內,不得提拔使用,這一點很多公務員是清楚的,大家認為這點影響不大,也就一兩年的時間,就當是積累工作經驗了。實際上,影響遠不止於此,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遠不是大家想的僅僅是提拔使用,而是包含職務晉升、職級晉升、級別晉升、銜級晉升(主要指公安的警銜晉升、員額製法官檢察官的晉升)都要受到影響。在時間上,也不是大家認為的就是那一兩年的影響期,實際上,在提拔晉升上的影響期限遠遠大於此,特別是涉及職務違紀,一旦被處分,以後要提拔是很困難的,每次提拔廉政審查都會把你曾經受到的處分挖出來,並且和別人對比,你相當於是有污點的人,很容易被人比下去,比下去就不能提拔晉升了。
第二,不能晉升工資檔次。
很多人認為,公務員被處分,只是影響其政治待遇,不影響經濟待遇,也就是工資待遇。其實不然,公務員受到政務處分後,對工資待遇等也是有影響的,政務處分法明確: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也就是説,在處分影響期內,如你正遇上三年晉級、兩年晉檔這些都不行,看似損失不大,一檔工資感覺就幾十,一級工資也不過兩三百元,但是一旦錯過,損失的就是一次晉升機會,可能就會一直比別人少,如果算到退休,還是比較大的。
第三,降低職務職級工資。
很多人認為政務處分是不影響職務職級的,其實,一些輕處分不影響,但重處分幾乎都是影響的。如果是被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同時降低工資和待遇。也就是説,凡是被撤職處分的,比如會帶來降職、降級,降低警銜和級別等,所有的工資待遇將按照降低後的職務級別來確定。撤職時,必須從最高的職位開始進行撤職,有的降一級,有的可以降幾級,大家也經常可以看到斷崖式降級的。當然,這點和以前比還有鬆了的,之前規定,因職務違紀受到嚴重警告(記過)以上處分的,就得降低職務和級別。
第四,影響年度考核認定。
這一點也是很多人不清楚,因為有的屬於地方規定,公務員被處分後,是影響年終考核認定的,比如處分後的第一年考核不定等次,有的規定受到重處分的,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稱職等次或基本稱職等次。這些對於今後的影響也是比較大的,比如遇上公務員改革,不定等次的考核年度是不計算為工齡的,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也同樣如此。同時,對於各地的公務員年終獎發放也是很有影響的,有的地方公務員被處分後,要麼被扣減,要麼一點都沒有,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怎麼樣?大家覺得這些處分後帶來的結果對公務員的影響大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