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人模式:三年監督執行讓荒山再披“綠衣”

□ 法治日報記者   章寧旦

□ 法治日報通訊員 趙彩紅 郭璨葉

走進南嶺自然保護區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3米高的馬尾松隨風舞動,搖曳生姿;映山紅、高山杜鵑、楓香等各自驚豔,為山間點綴色彩;爬牆虎不畏寒冬,一個勁兒地往上爬,白鷳、松鼠、水鹿等在動物廊道自由穿梭,留下深深淺淺的腳印。

就在數年前,這裏還因違法開發致山體嚴重毀壞,植被被破壞殆盡,只剩下光禿禿的山頭。經過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年的跟蹤監督執行,如今,荒山再次披上“綠衣”。

總面積達5.84萬公頃的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廣東省面積最大的自然保護區。2010年10月開始,廣東南嶺森林景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嶺景區公司)等在南嶺國家森林公園進行森林生態旅遊項目開發過程中炸山修路,導致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植被被全部破壞殆盡。

“修路造成植被嚴重破壞,公路運行將永久性地加劇動植物棲息地的破碎化,甚至導致部分瀕危動植物的小種羣局部滅絕現象。”為此,原告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等環保組織於2016年3月向清遠中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南嶺景區公司等修復生態環境。

立案後,經清遠中院不懈努力,於2017年2月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南嶺景區公司支付500萬元作為生態修復“保底金額”,同時設置“兜底條款”,500萬元不足以修復時,被告將繼續支付修復費用。

承辦法官謝偉誠表示:“這種調解方式不僅能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而且也實現了生態修復的可持續性。”

後續執行是落實綠色司法的“最後一公里”。“生態修復是一個長期而複雜的過程,需要委託有組織管理生態環境修復實施能力的第三方參與其中。”考慮到乳陽林場本身肩負有保護森林資源且監督生態環境修復的職責和義務,經溝通,清遠中院最終指定乳陽林場為本案執行代管人,負責監管本案的環境生態修復工作。

2017年4月,清遠中院制定《生態修復執行代管人權責清單》,要求乳陽林場代為管理實施生態修復相關事務性工作,並及時向法院彙報修復進度。法院還為此專門設立生態修復工程資金專項賬户,按照相關程序支付修復款項。同時,該院不定期組織原告代表、第三方專家到實地察看修復進展,讓修復的每一步都接受社會大眾監督。

據介紹,南嶺國家森林公園林區公路(老蓬段)邊坡復綠與生態修復工程啓動後,施工單位於2017年10月16日開工,在2018年4月底完成生態修復工程,同年5月開始進行澆水、施肥、補植等撫育工作,至今年5月完成第三年的撫育工作。該項目採取“三級”質量控制,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近日,清遠中院組織原告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廣東環保基金會及專家組代表齊聚南嶺,到11個生態修復效果觀測點查看修復情況。原本因違規開發傾倒的山石掩埋地,如今已重新覆土並種上植被,復綠苗木及草種為裸露的山體再披“綠衣”。

“復綠效果不錯,苗株成活率達到了90%以上。”當天,驗收專家在查看復綠情況後,對修復成效表示認可。

經過施工、監理方彙報、實地勘察,以及結合專家的驗收意見,各方一致認定工程質量合格,同意南嶺國家森林公園林區公路(老蓬段)邊坡復綠與生態修復(Ⅱ期)工程通過驗收。自此,歷時3年修復撫育,這宗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終於畫上圓滿句號。

“能取得這樣的修復效果,得益於法院制定的調解協議和後期的修復措施。”有關專家指出,清遠中院實現的執行代管人模式,以實現南嶺生態保護最大值為目標,通盤考慮、長遠規劃南嶺自然保護區的規劃調整,有效發揮了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作用,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

近年來,作為粵北綠水青山的司法守護者,清遠中院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依法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護航粵北高質量綠色發展。2017年至今,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理涉環境資源類糾紛案1639件。

來源:法治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581 字。

轉載請註明: 代管人模式:三年監督執行讓荒山再披“綠衣”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