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劣跡斑斑,“港獨”無處可逃!

“香港眾志”劣跡斑斑,“港獨”無處可逃!

導語:據大公報的最新消息報道,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前。以黃之鋒作為秘書長的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突然宣佈瞭解散。但是實際上,即使組織被集散,其成員仍舊沒有收斂行為,仍在大肆與外來“反華”勢力勾連,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攬炒派”更是在立法會中“唱衰”香港。羅冠聰等主要頭目更是逃之夭夭。

“香港眾志”劣跡斑斑,“港獨”無處可逃!

2016年,“香港眾志”成立,為黃之鋒等“亂港”分子提供延續政治熱度的平台。在成立初期,黃之鋒等人表明立場,推動“港獨”、宣傳“香港自主決策”。嚴重違反了基本法、無視“一國兩制”原則 ,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的行使主權的權利,大肆的破壞國家統一,派人蔘加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最終由中央出手撥亂反正。同時“香港眾志”更是把勢力向校園滲透,荼毒香港青年新生力量,在社會上形成錯誤的輿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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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亂港”的主要人員之一,早在2017年和2018年,黃之鋒因為與政府作對以及在旺角清場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兩次入獄,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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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審理黃之鋒案件的法官表示,眼下的香港,在新生青年力量中存在着不正確的引導方向,追求自己的理想以及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成為了這些人故意違法的藉口。甚至有一些有識之士,都在支持“違法達義”,呼籲他人違法犯罪,以達到自由行使權力的“目標”。公然的無視香港法律法規,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把違反亂紀行為當作光榮自豪的事去宣揚。不幸的是這種思想顯然已經影響到了香港當下的年輕人,導致他們參與集會遊行、做出擾亂公共秩序、破壞公共財產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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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即使是組織解散,黃之鋒等成員沒有絲毫悔改的意思。在今後很有可能會繼續從事違法亂紀的“亂港”行為。

日前,黃之鋒再次被判入獄,原因則是在違法“佔中”案刑滿釋放後,繼續煽動香港示威者非法集結、組織遊行,呼籲示威者包圍香港總警署。嚴重阻礙的香港警方的執行能力、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安寧。嚴重的挑釁《香港國安法》。

文丨淺陌 審丨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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