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震驚!除夕竟然不是法定假日!那為什麼放假呢?

由 湯生 發佈於 綜合

除夕一到,又要大一歲了!

話説,除夕是法定節假日嗎?

答案:還真不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4號》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有提到!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所以,今天是除夕,雖然我們放假,

但它並不是法定節假日。

從明天起的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才是法定假日。

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既然除夕不是法定假日,那麼為什麼還要討論它呢?這主要因為,它和工資息息相關啊!

那麼,春節加班,工資到底怎麼算?

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 蘇海南:今年春節期間,法定節日是2月12—14日,在這三天,如果勞動者因為工作需要繼續工作的,就應該按照他本人工資的三倍來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整個春節7天期間都不休息,另外的4天因為是借用的雙休日,那麼在這4天工作,如果不能倒休,就應該按本人工資的兩倍來支付加班費。

根據有關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 21.75 天折算,即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200%。根據上面的計算方法,只要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就可以確定加班費。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又是如何確定的?

蘇海南介紹,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基數最下限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 蘇海南:按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應該是全口徑的,你本人如果一個月是3000塊錢,那麼按照21.75(天)得出每天的工資額,以這個來做基數;有的如果本人的全部工資中間基本工資或者叫崗位工資佔了大頭,以這個做基數,有些企業是這麼做的,還有按照勞資雙方商議的一個平均值來做基數;第三種,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做基數。總之,支付加班費的基數最下限是一定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最好是要完完全全按照法律規定來操作,應該是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除以21.75天,或者按日來支付工資的,應按照日工資做基數來支付加班費。

以北京為例,按2020年北京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計算,春節期間,在崗7天最少可以拿到1718.5元。

綜合自:央視新聞客户端、青島12333

來源:江蘇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