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紀委監委對宿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許雲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雲淮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購物卡,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報銷應當由個人及親屬承擔的費用,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得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便利,違規為親朋好友及公司消除違章扣分,為親朋好友辦理髮放車牌靚號;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許雲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對家人失管失教,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謀取利益,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等多項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宿州市委批准,給予許雲淮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許雲淮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安徽紀委監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