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精準施策,推進露天煤礦生態修復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綜合

近日,筆者在內蒙古自治區出差期間,對露天煤炭開採進行了調研。2017年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曾指出露天煤礦開採存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之後,內蒙古進行了強有力的整改。一方面,要求各露天煤礦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生態修復。另一方面,開展綠色礦山評比,對符合條件的露天礦給予政策傾斜和資金補貼,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是,個別露天煤礦在進行生態修復過程中出現了急功近利、顧此失彼等一些不好的苗頭,亟待引起重視。

一是過度覆蓋。主要表現在迎檢時,一些企業把能蓋的地方都想辦法用綠網苫蓋,有的地方甚至是體量巨大的矸石堆、剝離土或者荒地。事實上,這些地方根本無法做到全覆蓋,也沒有必要覆蓋,這樣做只是為了給檢查組看,既屬於形式主義,又浪費資金、浪費物資,得不償失。

二是過度種樹。一些企業為了追求整齊劃一,追求所謂的滿目綠色,在廠區內過度種植綠色喬木,有的甚至種上與本地環境並不相符並且大量耗水的喬木。如果僅是在道路周邊適當種植行道樹無可厚非,但在草原上大量種植松樹、柏樹甚至楊樹等就不可取了。

三是過度硬化。一些企業為了做到所謂的廠區整潔,把該硬化的不該硬化的一股腦搞成水泥路甚至柏油路。對於地處偏僻的露天煤礦而言,硬化並不一定有利於生態環境。該裸露就該裸露,只有這樣,草才能長出來,生物才能多樣性。

事實上,關於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內蒙古等地有明確要求,涉及開採過程、企業發展、礦區治理、復墾綠化、水資源綜合利用等多個方面,而且對復墾綠化也有具體指標進行衡量和指導。但當前,一些露天礦山企業存在寧可多花錢、多投入,也不想被找出問題的心態,這並不符合生態修復的原則和初衷。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加強引導,推動企業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無論地方政府還是企業,都要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露天煤礦的開採過程不可避免對草原造成破壞,但只要在法定的礦山開採範圍內進行作業,就屬於合法合規的行為。無論是開挖過程中產生的揚塵,還是開挖的剝離土暫時堆存佔用草原等,都是生產過程中必要的環節,且都是對生態環境短期的影響。只要企業合法生產,廠區邊界污染物監測不超標,不出現越界開採、堆存等行為,地方監管部門就不應該過度提高生態環保要求。企業則應該牢固樹立生態環境意識,既不能違法違規生產,也不用採取過度的治理措施。

具體來説,就是要處理好種草與種樹的關係、裸露和硬化的關係。

處理好種草與種樹的關係,是指礦山生態修復要堅持“宜草則草、宜灌則灌、宜林則林”的原則,做到喬灌草適度結合。大草原上,本來就沒有大型喬木,最多有一些小灌木叢,在礦山生態修復時非要追求綠樹成蔭,本身就是違背自然規律的。而且若生境不適合喬灌木生長,一旦維護不到位,很容易出現大面積死亡情況。不僅是資金的浪費,也是對生態環境的另一種破壞。

處理好裸露和硬化的關係,是指露天礦山所處的大草原,自然生態系統本來就很豐富,礦山開採已經對草原生態產生了很大影響,那麼在修復的過程中,就應該充分考慮恢復生態本來的面貌。要採取恢復植被的方式治理裸露,不能一味硬化,否則會造成新的生態破壞。有的地方一旦硬化,水不能下滲,反而造成了新的問題。

(作者供職於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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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能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