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與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開展協同執行,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切實為維護勝訴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此次協同執行順利為勝訴方湖南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執行了價值50餘萬元的高空作業設備5台。
經寧鄉法院執行局調查瞭解,5台涉案設備均被案外人控制在常德市德山經濟開發區各廠房內使用。為順利執行5台涉案設備,寧鄉法院積極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報告,在長沙中院執行局的統籌調度下,該案爭取到了設備所在地武陵區法院的援助,由寧鄉法院與武陵區法院協同執行。
早上8時,由長沙中院執行指揮中心副主任帶隊的執行團隊奔赴常德。與武陵區法院的幹警匯合後,執行人員迅速移動至執行現場。
到達執行現場,20餘名執行幹警立即分頭開展工作,一組負責警戒安保,一組查找設備,一組核對清點……由於前期安排充足、調度科學,整個執行過程井然有序。
因5個高空平台作業設備分散在經濟開發區的不同廠房內,為了提高執行效率,設備查找組又再細分成幾組小分隊分頭行動。以寧鄉法院的執行人員加一名武陵區法院的法警為一組,找到高空平台設備後,負責核對設備型號及信息,同時就地看管設備,等待技術人員將設備轉移。
在全體執行幹警的通力協作下,5台高空平台設備在3個小時裏全部找到並順利裝車轉移至指定地點。(陶琛 鄒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