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司機金某服毒死亡,超限站是否該承擔責任?

卡車司機金某服毒死亡,超限站是否該承擔責任?

卡車司機金某在河北唐山一家超限站服毒身亡的原因是由於他的車輛被扣,要罰款2000元。在遺書中金某説,他並不知道自己的北斗衞星定位系統掉線,他是一個司機,他這十年也沒有賺多少錢。

卡車司機之所以自殺,是希望用自己的生命來換取相關領導的重視。他認為自己遭到了不公平待遇,那麼對於金某的死亡,超限戰到底有沒有責任?

卡車司機金某服毒死亡,超限站是否該承擔責任?

雖然金某是在超限站服毒自盡的,但超限戰到底應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還是要看他的執法行為是否合法,有沒有暴力執法之類的行為,在整個事情過程中到底有沒有存在過錯。從目前的新聞報道來看,我們沒有發現超現在有着暴力執法行為。

超限戰認為金某有故意破壞衞星定位裝置的嫌疑,所以才對其處以兩千元的罰款。按照我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破壞衞星定位裝置要處2000元到5000元罰款的,因此超限站的處罰是有法律依據的。

卡車司機金某服毒死亡,超限站是否該承擔責任?

對於金某而言,如果他確實認為超限戰的處罰不公平,他確實不知道他的衞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那麼可以在事後提起行政複議線,甚至是行政訴訟。但是金某卻並沒有採用正常的途徑,而是選擇了以死明志。雖然金某的死亡和超限站確實有一定關係,但是執法行為並不是導致金某死亡的最主要原因。

我們從金某的遺書上也能看出,金某幹運輸行業十年基本上沒掙到什麼錢,反而落下一身病。自己感覺命不長久,希望用自己的死來換取領導的重視。也就是説,金某在遺書中也已經講明自己死亡的原因並不在超限站,而是在自己身上。因此超限站沒有必要給自己的執法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卡車司機金某服毒死亡,超限站是否該承擔責任?

當金某在超限站服毒自殺時,超限站的工作人員有責任,也有義務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比如及時將金某送醫治療,按照金某家屬説法,在金某服農藥十分鐘後,超限站才將金某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如果這個説法屬實,那麼超限站就有明顯責任。他們並沒有第一時間將金某送醫救治,導致耽誤了寶貴的治療時間。

金某遭遇確實令人同情,但一個人如果連死都不怕,還怕活着嗎?還怕去做什麼行政複議嗎?一個人死去,他的家庭也就被毀了。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秉持着公平公正的精神,還金某以公道,還超限站以公道。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既不能為了平息公眾的憤怒而把板子打在超限站的身上,也不能來一個鴕鳥政策,直接就説司機不是。

最後跟大家截了一張圖片,圖片比較長,反映的是卡車司機的生存現狀,有興趣的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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