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寧波發佈】;
隨着今年第6號颱風“煙花”逼近,市防指決定於7月22日14時將防颱風應急響應提升至Ⅲ級。全市各地各部門嚴陣以待,全面防禦。那麼,不同級別應急響應究竟意味着什麼?採取的措施又有哪些不同?一起來了解↓
根據2020年7月20日出台的《寧波市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台旱應急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事件分級
1、
一般(IV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IV級)事件:
(1)市氣象台發佈海上颱風警報或颱風警報,或預報近海低壓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並預計可能對我市有影響。
(2)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3個以上區縣(市)將發生較大範圍6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3個以上區縣(市)實測面雨量達到50~80毫米(不含),或兩日累計面雨量達到80~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計面雨量達到100~150毫米(不含),並且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干流和一二級支流主要控制站達到警戒水位,並預報將持續上漲。
(4)降雨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持續減少,全市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萬人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20%以上(不含)。
2、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市氣象台發佈颱風警報,並已經或預計對我市有較嚴重影響;或市氣象台發佈熱帶風暴警報,並預報將在廈門市以北的福建境內或上海市境內登陸,或在東經123度以西範圍內緊擦我市沿海北上,並將對我市帶來一定影響;或市氣象台發佈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警報,預報將在廈門市以南或上海市以北登陸,並對我市造成一定影響。
(2)3個以上區縣(市)實測雨量達到80~100毫米(不含),或2日累計面雨量達到120~160毫米(不含),或3日累計面雨量達到150~200毫米(不含),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干流和一二級支流全部控制站和平原河網全部代表站超警戒水位,並預報將持續上漲。
(4)降雨明顯偏少,水庫、河網蓄水不足,全市飲水困難人數超過20萬人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30%以上。
3、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市氣象台發佈颱風警報或緊急警報,並已經或預計對我市有嚴重影響;或市氣象台發佈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警報,並預報將在廈門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內或上海市境內登陸,或在東經123度以西範圍內緊擦我市沿海北上,並將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
(2)3個以上區縣(市)實測雨量達到100~150毫米(不含),或2日累計面雨量達到160~230毫米(不含),或3日累計面雨量達到200~300毫米(不含),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干流和一二級支流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網部分代表站超過保證水位,並預報水位將繼續上漲。
(4)降雨顯著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全市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40%以上(不含)。
4、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I級)事件:
(1)市氣象台發佈颱風緊急警報,並已經或預計對我市有特別嚴重影響。
(2)3個以上區縣(市)實測雨量達到150毫米,或2日累計面雨量超過230毫米,或3日累計面雨量超過30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干流一二級支流全部控制站和平原河網全部代表站超保證水位,並預報水位將繼續上漲。
(4)降雨嚴重偏少,水庫、河網蓄水明顯不足,全市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0萬人或受旱作物面積達到60%以上(不含)。
應急響應行動
1、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由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決定啓動Ⅳ級應急響應,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組織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佈防禦工作通知,市防指辦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值班。
(3)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視情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4)市氣象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5)市水利局每日至少2次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6)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並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7)市防指成員單位每日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8)洪澇颱風災害影響地區縣級防指每日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9)寧波軍分區做好隊伍集結準備,武警寧波市支隊和市消防救援支隊隨時進入戰備狀態,並將準備情況報市防指。
當市氣象台發佈海上台風消息並預報台風將沿東經123度附近北上,對我市海域作業造成影響時,市防指啓動海上防颱風應急響應。
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由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決定啓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組織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組織動員部署,有關防指成員單位參加;視情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
(3)市防指相關副指揮長值班。
(4)市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5)市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6)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2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並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7)市防指視情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派員進駐市防指進行聯合值守。
(8)市防指成員單位和縣級防指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9)市防指每日8時、16時向省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10)寧波軍分區、武警寧波市支隊和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市防指指令,向可能遭受較大災害地區預置隊伍,並將落實情況報市防指。
3、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啓動Ⅱ級應急響應,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受其委託的市防指副指揮長兼辦公室主任組織市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防汛防颱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有關防指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有關區縣(市)防指。
(4)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值班。
(5)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指導工作。
(6)市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7)市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8)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3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並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9)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寧波市支隊、寧波軍分區、省預備役師炮兵團、寧波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寧波銀保監局等成員單位聯絡員或熟悉情況的幹部進駐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10)市防指成員單位和縣級防指於每日7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和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11)市防指每日8時、16時向省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12)寧波軍分區、武警寧波市支隊和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市防指指令,參加搶險救援。
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由市防指指揮長決定啓動Ⅰ級應急響應,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指揮長或受其委託的常務副指揮長組織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
(2)市防指發佈全力做好防汛防颱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3)根據需要並報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並連線有關縣級防指。必要時,提請市委主要領導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5)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值班。
(6)視情向災害發生地派工作組指導工作。
(7)市氣象局每日至少8次報告天氣預報,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8)市水利局隨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
(9)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地質災害、風暴潮、海浪監測預報結果,並根據需求實時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撐。
(10)市防指全體成員進駐市防指。
(11)各應急工作組牽頭單位分管負責人、組員單位聯絡員參加應急工作組,按照分組要求開展工作。
(12)市防指成員單位和縣級防指於每日7時、11時、15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13)市防指每日8時、12時、16時向省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14)寧波軍分區、武警寧波市支隊和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市防指指令,參加搶險救援。
來源:寧波市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