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鍾涵 劉鵬程 臨沂報道
“法官,我這就還錢,你們能不能先不要把我列到黑名單中,我剛剛找到一份體面的工作,不想丟掉工作。”近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被執行人主動電話聯繫承辦法官,表示願意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內容,希望法院不要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原來王某某與楊某系大學同學,2018年5月30日,楊某因資金週轉為由向王某某借款41000元,並出具借條一份:楊某今借到王某某現金41000元,將於2018年9月30日前歸還其全部金額。並出具收條一張:今收到王某某現金41000元。到期後,楊某未返還借款。無奈申請執行人訴至法院,雙當達成和解協議,限期履行。被執行人到期後也未履行,申請執行人遂申請法院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承辦法官聯繫被執行人楊某,督促其履行義務,楊某以其沒錢為由,告知法院沒有履行能力。後來,乾脆拒接電話。因被執行人系外省人員,申請人提供不出有價值的財產線索,使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承辦法官得知被執行人楊某剛找到一份體面工作,再次聯繫被執行人告知其如不履行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出行受限,法院也將其納入失信的情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被執行人楊某這才主動與承辦法官聯繫,便有了開頭還款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