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擴大至十個省份

  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擴大至十個省份

  最高檢下發相關工作方案

  本報北京4月8日訊 記者周斌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已於近日啓動,試點範圍擴大至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十個省(市)。這些省級檢察院可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1至2個設區的市級檢察院及其所轄基層院作為試點單位。

  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是指檢察機關對於辦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等的同時,針對企業涉嫌具體犯罪,結合辦案實際,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積極整改落實,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自2020年3月起,最高檢在上海浦東、金山,江蘇張家港,山東郯城,廣東深圳南山、寶安6家基層檢察院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第一期試點工作,得到當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認可、支持。為進一步做好對涉案企業負責人依法不捕、不訴、不判實刑的“後半篇文章”,併為下一步出台立法積累實踐經驗,最高檢於近日下發《關於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正式啓動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

  方案要求,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要與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檢察建議、依法清理“掛案”、依法適用不起訴結合起來。對涉企案件,在依法貫徹相關檢察政策的同時,督促企業建立合規制度,履行合規承諾;提出企業合規建設意見和建議,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見,並促進“掛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案件,做到應聽證盡聽證。

  方案明確,各試點單位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管機制。通過第三方監管,監督、促進企業踐行合規承諾。檢察機關要定期檢查合規建設情況,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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