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來關注《民法典》:繼承編
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
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民法典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
《民法典》共7編
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
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
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
一起來關注《民法典》中繼承編亮點
繼承編六大亮點
1.擴大遺產範圍
《民法典》刪除此前對遺產的列舉,以“合法的財產”一言概之,擴大了遺產的範圍。隨着現代社會的發展,公民財產類型、財產形式日益豐富、增多,虛擬財產等新型財產可納入遺產範圍。(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2.喪失繼承權受遺贈權
可“失而復得”
《民法典》新增喪失繼承權情形的同時補充規定了寬宥制度。被繼承人已知繼承人對其實施了相應的違法行為,卻願意對繼承人的過錯行為予以寬恕,恢復其已喪失的繼承權,應對其意願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3.擴大法定繼承人範圍至侄、甥
為了財產更多流轉在血親家族中,而非收歸國家,《民法典》將代位繼承擴大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繼承人的侄、甥獲得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資格,突破了原先晚輩直系血親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4.增加打印、錄像遺囑新形式
《民法典》增設了打印遺囑與錄像遺囑兩種法定遺囑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5.廢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則
為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民法典》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以更好保護民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6.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為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更好地維護繼承人、債權人利益,增加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內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