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3月22日電(記者吳秋餘)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公佈的數據顯示,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強化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建立了風險評估和執法檢查“雙支柱”反洗錢監管體制,2020年對614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開展了專項和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完成對537家義務機構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處罰金額2468萬元。
據介紹,金融系統的反洗錢職責體現在預防和協助打擊兩個方面。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包括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開展洗錢風險管理,履行客户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依法協助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查詢、凍結、扣劃有關資金交易等。
2020年,人民銀行下設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報送可疑交易報告258萬份。各級人民銀行發現並接收重點可疑交易線索16926份,開展反洗錢調查7804次,向偵查、監察機關移送線索5987次;配合偵查、監察機關對3321起案件開展反洗錢協查,協助破獲涉嫌洗錢等案件710起。
《 人民日報 》( 2021年03月23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