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人獲刑!7起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

日前,在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組織下,當地6家基層法院對7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涉及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兩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和四個惡勢力團伙,涉案被告人65人。

65人獲刑!7起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進一步營造了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氛圍。

龍港區法院審理的以孫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指控被告人19人。

2005年以來,被告人孫某網羅郭某等眾多社會閒散人員,混跡社會,逐步建立起以孫某為組織、領導者,以郭某、李某某為骨幹成員,以蔡某某、杜某、韓某某、宋某某、李某某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5年,該組織為打擊報復、稱霸一方,組織多人在公共場所持械毆打被害人佟某,致其重傷。

2007年,該組織為強行索要某煉油化工總廠建築垃圾,組織多人毆打負責垃圾清運的某公司車隊司機戚某某,致其重傷。事後,孫某等人均通過“私了”等方式逃避打擊,影響極其惡劣,相關辦案人員已被立案調查。

此後,該組織通過在垃圾渣土中夾帶廢舊金屬的方式實施盜竊行為,攫取經濟利益。同時,利用渣土在葫蘆島市楊屯村、老合台村違規佔地,建廠建房,經對其中部分房產進行評估,總價值達2400餘萬元。

2010年至2013年間,該組織在龍港區兩家歌廳經營啤酒生意,依仗惡名不正當競爭,致使其他經營者無奈退出。

2013年1月,孫某通過非法運作混入黨組織,並當選楊屯村黨支部書記。任職期間,孫某違規發展親屬入黨,安排親信、親屬擔任村內職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排擠其他村幹部、打壓上訪村民,違規轉入黨員,拉票、賄選,把持基層政權。

龍港區法院結合具體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對被告人孫某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罪名,判處十五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興城市法院審理的以被告人張某、潘某某、張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集團成員自2018年12月以來經常糾集在張某、潘某某經營的兩家賓館,張某某等人為維護集團利益、擴張勢力範圍,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該集團還糾集、組織20餘名未成年女性進行有償陪侍活動,收取提成費、保護費,用於該犯罪集團的各項支出。

該集團在獲取大量經濟利益基礎上,以給成員提供食宿、集團成員逃避法律制裁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並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羣眾,稱霸興城市火車站、温泉歌廳一帶,在興城市城區內產生重大惡劣影響。

興城市法院結合具體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對11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南票區法院審理的以被告人張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間,被告人張某某糾集被告人吳某某、郝某某、楊某某、谷某、蔡某(另案處理)等社會閒散人員,以壟斷南票區金星鎮狐狸肉收購市場牟取暴利為目的,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張某某為首的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的具有惡勢力性質的團伙。該惡勢力團伙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南票區法院結合具體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對10名被告人分別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

連山區法院審理的以被告人白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案和以杜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案。

兩個惡勢力團伙均是通過從事高息民間借貸,與他人簽訂虛假的投資合作協議,採取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銀行貸款,在從事民間借貸過程中,糾集多人在催要債務過程中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連山區法院結合具體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對白某惡勢力團伙案中的4名被告人,以犯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對杜某某惡勢力團伙案中的5名被告人,以犯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四個月的刑期。

此次集中宣判,進一步營造了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氛圍,充分表明了葫蘆島法院對掃黑除惡“六清”行動的堅決響應,也體現了對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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