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劉雲鶴
8月16日,殺害三人的嫌疑人曾春亮在逃亡201小時後終於被捕。警方撤離時,不少村民揮手送別,這一幕讓人感動。這是對警方辛苦工作的一種認可。但這並不代表可以忽視這起惡性案件背後是否存在瀆職的行為。三死一傷,我們不禁要思考,這樣的悲劇是否可以避免?
最近幾天,正是江西撫州的高温天,嫌疑人曾春亮第二次作案後藏匿範圍被警方鎖定在厚坊村周圍的山林。根據當地村民介紹,厚坊村僅山林就有兩萬多畝,加上村子地形複雜,搜捕難度確實很大。現場的參與搜捕的人員,面臨高温、蚊蟲以及複雜的地形,能夠抓到嫌疑人,這點值得認可。
但功是功,過是過,功過不想抵,兩者的概念更不能混淆。
根據受害人家屬的描述,在7月22日發現曾春亮入室後第一次報警,7月24日在室內發現作案工具後再次報警,7月25日警方將作案工具取走。此後,康家人稱再也沒有接到警方反饋的消息。
康家報警後,因為沒有財物損失,警方將案件定性為非法入室。如果屬於治安案件是否有處罰?是否有警告?是否有拘留?還是一直在找人?在7月22日受害者家屬第一次報警到案發這18天內,除了確認嫌疑人身份,取走作案工具,警方到底有沒有按照規定採取行動還是採取行動沒抓到人?這些疑問還需警方給公眾一個交代。
這樣的悲劇是否可以避免呢?追根刨底是對人民的生命安全負責,自查自糾也對得起人民的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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