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總理納吉布涉“一馬”案宣判:被判12年監禁
中新網7月28日電 據馬來西亞《星報》報道,當地時間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嫌挪用“一馬公司”子公司SRC公司資金的案件宣判,納吉布被判監禁12年,同時被處以2.1億林吉特(約合3.4億元人民幣)罰款。
據報道,納吉布在該案件中一共面臨7項指控,涉案金額共計4200萬林吉特(約合7100萬元人民幣)。案件於2019年4月開始審理。同年11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檢方為SRC國際案件相關的7項指控提供了有力證據,案件進入辯方辯護階段。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裁定,納吉布七項罪名全部成立,包括三項刑事失信罪、一項濫權罪和三項洗錢罪。
“一馬公司”是納吉布任總理期間設立的國家投資基金。截至目前,納吉布共面臨檢方40多項指控,這些指控涉除涉及SRC公司案以外,還涉及“一馬公司”案和“一馬公司”報告篡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