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推文引發熱烈討論,「前陣子聽到前輩説『女性偷吃是轉職活動,男性偷吃是副業』這比喻也太好懂了吧。」
一個是直接換工作告別舊公司,一個是以待在原本公司的前提下經營副業。當然未必適用於每個人的情況,但就過去看過的經驗來説也確實如此。而這中肯到不行的比喻當然也引發網友們的共鳴。
「轉職的話就已經不是偷吃而是認真了吧,女人真恐怖」
「很精確的比喻」
「跟轉職或副業不同,偷吃本身有因違反公司規章而懲戒免職的風險...當成轉職偷吃的人,可能因為被開除而開心,但當成副業的人卻只剩後悔。」
「因為被發現副業而解僱的話不划算,轉職活動也未必提升你的能力,被發現一樣解僱...如果不是很糟糕的黑企業,又如果不確定能提升能力的話最好是不要比較好,要的話也請等決定離職後...真是個很棒的比喻啊(笑)」
「我就是被管理職(老婆)發現我經營副業而解僱(離婚)的」
「偷吃.外遇.戀愛不是虛幻的東西,而是跟做生意一樣的現實。只要判斷這段感情對自己有益與否,弄清楚收支平衡點,就會懂偷吃.不倫很浪費時間,沒有建設性。」
「不過最近景氣不好,副業OK的公司也變多了w」
「女性的偷吃是多角化經營吧」
「那睡人家另一半就是獵人頭囉」
「那玩咖就是自由業囉」
「我自己解決的話算自營業嗎?」
不過最真實的反映是這位:
「這些跟尼特族的我都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