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區法院:法院交警聯手夜出擊,查控隱匿車輛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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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區法院:法院交警聯手夜出擊,查控隱匿車輛促執行
大通湖區法院:法院交警聯手夜出擊,查控隱匿車輛促執行
[ 車輛查控 ]

“高法官,你院委託我隊查控的車牌號為湘HFxxxx的車輛找到了。”2020年9月24日晚11時,大通湖區交警大隊向大通湖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高皓打來電話。

[ 案情簡介 ]

原來,這次車輛查控涉及了賀某申請執行毛某追償權糾紛一案。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後,被執行人毛某隻履行了第一期還款,其被區法院執行局多次傳喚卻一直無正當理由拒不到院履行。執行局通過查控系統查詢發現,毛某名下除了一輛車牌號為湘HFxxxx的小型客車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局對該車輛進行查封,因毛某有意隱匿車輛行蹤,無法實際扣押,於是,執行局委託區交警大隊協助扣押該車。9月24日晚,區交警大隊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車牌號為湘HFxxxx的車輛軌跡後,對該車輛進行控制,並立即聯繫區法院執行局。高皓和執行局幹警馬上驅車前往,凌晨一點完成車輛交接和查封扣押,並拘傳了被執行人毛某。在執行局準備對毛某採取拘留措施時,毛某悔之不及,表示馬上配合履行。申請人也提出現在正處於被執行人運輸農產品的黃金時間,希望法院暫緩對被執行人的拘留措施。執行局綜合考慮後,本着人性執行的原則,對毛某作出警告,要求其立即履行。

[ 執行和解 ]

    9月25日上午8時,被執行人毛某到區法院執行局辦公室當場履行了5000元,並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簽訂後,執行法官告誡毛某如無正當理由違反簽訂的執行和解協議,即觸犯關於拒執罪的法律規定,法院將按照程序追究其責任。被執行人表示一定吸取教訓,會按月支付執行款直到履行完畢。

審核:譚敏

顧問:寒辰

責編:何偉

編輯:彭娜

供稿:夏凡

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法院

【來源:湖南省益陽市大通湖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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