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越國境被判拘役5個月 竟是為了見網友

近年來,

隨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

日益嚴峻,

出入境管理逐漸嚴格化,

不少人在“出國無望”的情況下

動起了歪心思,

只能選擇偷渡的方式出國,

其中大部分人偷渡

是為了“淘金”

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而豐都縣女子白某卻是

為了……

案情速遞

2020年7-8月份,豐都縣女子白某通過QQ聊天認識了一名緬甸男子,通過一段時間的聊天,兩人開始“耍起了朋友”。之後,該男子邀請白某前往緬甸相見,白某欣然應允,但白某在辦理護照時,卻被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暫不能辦理。此時,思念網友心切的白某難以繼續等待,情急之下心生一計,決定不辦理護照而偷渡前往緬甸。

白某將該計劃告訴緬甸男子後,於2020年12月11日,在未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從豐都縣趕往雲南省滄源縣,在緬甸男子的安排下,成功從滄源縣偷渡到緬甸。在緬甸居住幾個月後,白某決定回國,但回國途中被公安機關發現並受到行政處罰。回國一段時間後,白某又對緬甸男子心生思念,再次打起了偷渡前往緬甸的心思。

遂於2021年4月23日,再次在未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偷渡至緬甸。後白某在回國途中再次被公安機關查獲,並被給予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27日,白某接民警電話通知後到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法院裁判

豐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判決白某犯偷越國(邊)境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屬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法官寄語

國(邊)境管理對我國國家安全意義重大,偷越國(邊)境,是對我國國(邊)境管理秩序的嚴重侵犯。當前,疫情防控尤其是國(邊)境疫情防控形勢仍復雜嚴峻,“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任務仍十分艱鉅。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羣眾,自覺抵制誘惑,出入國(邊)境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切勿枉顧國家法律和防疫政策,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可能會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來源:豐都法院

女子偷越國境被判拘役5個月 竟是為了見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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