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北京延慶警方對張某林、李某榮、蘇某芳等在長城城牆上刻字的遊客作出了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竊以為,旅遊景點刻字屢禁不止,與處罰力度不夠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以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説實話,拘留幾日罰幾百塊錢,這樣的處罰對破壞文物的違法者來説不疼不癢,顯然不能達到讓其“長記性”且以儆效尤的目的。某網友建議:“支持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景區管理聯網及黑名單共享機制!”這無疑為遏制破壞文物行為提供了新思路。
在這方面,某些國家的做法值得借鑑。遊客在德國的旅遊景點上隨意塗鴉,會被罰幾百甚至幾十萬歐元;而在意大利,遊客破壞旅遊景點會受到控告,將承受鉅額罰款,故意損壞文物者甚至可能破產。
可見,提高破壞文物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才能制止“到此一遊”的不文明塗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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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