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司未辦理審批手續擅自挖掘人行道的行為,我們深表歉意,同時也因為你們執法及時,使我們發現錯挖了施工地點,挽回了重大損失,非常感謝!”這一幕出現在臨沂某建設公司接受城管執法人員問詢時。
5月24日,市城管支隊北城二大隊執法人員在例行巡查時,發現南昌路與茶山路交匯處東北角,有人正在破壞人行道板。
經現場調查,此處正在進行電纜頂管施工口開挖,未辦理挖掘道路審批手續。隨後執法人員邊組織勘驗,邊下達停工整改通知,並告知現場施工人員,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確需挖掘的,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
5月25日上午,該工程甲方和施工方負責人到北城二大隊接受詢問,誠懇接受處理。
經進一步調查,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原來,這次施工不但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更意想不到的是施工人員還挖錯了位置,與施工方案提供的位置差距甚遠,幸虧城管執法人員及時發現制止,否則不僅違法,還耽誤了工期,更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
由於執法巡查發現及時,當事人整改措施到位,25日下午,破壞的人行道已恢復原狀。
目前,該案件已按法定程序進一步處理,當事人已按流程向審批部門提交申請,在獲得許可後再行施工。
齊魯壹點 通訊員 楊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