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布魯塞爾2月21日電 (記者 德永健)歐盟21日宣佈對緬甸22名個人和4家實體實施制裁,這是去年2月以來歐盟對緬甸發起的第四輪制裁。
據歐盟理事會當日發佈的公告,22名個人包括緬甸現政府部長、國家管理委員會委員、聯邦選舉委員會委員、緬甸國防軍高層人士等,4家實體包括緬甸國企和私企。公告聲稱這些企業為緬甸國防軍提供支持或與國防軍最高層關係密切。
公告顯示,計入21日被列為制裁對象的22名個人和4家實體,歐盟現對緬甸65名個人和10家實體實施制裁,凍結他們在歐盟境內的任何資產並限制其出入歐盟。
此外,歐盟繼續維持緬甸武器禁運,禁止向緬甸出口武器裝備和軍民兩用產品,限制向緬甸出口通訊監控裝備,禁止向緬甸軍隊提供培訓,禁止與緬甸國防軍開展合作。
去年2月,緬甸總統温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部分高級官員被軍方扣押,緬甸軍方隨後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去年3月至6月,歐盟以“嚴重侵犯人權”為由,先後對緬甸個人和實體發起三輪制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