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説戰疫⑥丨律師提醒:協助隱瞞行程信息,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當前,“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任務十分艱鉅。但是,個別人不配合相關部門的疫情防控措施,有的甚至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類似案例如2020年1月,河北省內丘縣梁某某、任某軍、任某輝等人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河北省內丘縣的梁某某在家中有人感染新冠肺炎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從武漢返鄉的事實,造成數百人被隔離觀察。梁某某所在村負責人任某軍、任某輝,在明知梁某某及其家人從武漢返鄉的情況下,拒不履行相應職責,不向相關部門報告,並協助梁某某隱瞞事實。最終內丘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任某輝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任某軍有期徒刑十個月。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張法水律師提醒您:“對於從疫區返鄉的人員,我們任何人知道後都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尤其是負有相應職責的人,這種義務是法定的,切莫隱瞞包庇觸碰法律紅線。”
(大眾日報客户端記者 賈馨儒 王世翔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