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觀視評:高校嚴懲未婚性行為,以懲代教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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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生手冊中規定:“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引發網絡熱議。

記者經核實後發現,2014年版本的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手冊中確有此項規定。2019年版本的《大連理工大學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與2014版本中的規定沒有顯著差異,疑為沿用。

9月15日上午,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這條規定已經沒有,關於此前是否因此對學生進行過相關處分則未答覆記者。

正觀視評:高校嚴懲未婚性行為,以懲代教值得商榷

正觀視評:

近日,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手冊中的一條規定引發熱議: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9月15日上午,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最新版本的研究生手冊已無此規定。

雖然規定或已刪除,但“高校禁止未婚性行為”這一話題卻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有媒體從國內20所高校官網發現,浙江大學、復旦大學、華中師範大學等都有類似規定。那麼客觀來看,這類規定是否合理呢?

從學校管理的角度來説,這些高校的做法似乎能夠理解。當下大學生髮生未婚性行為的現象可以説相當普遍。有些還因此造成女方懷孕等不良影響。還有更嚴重的,2017年,有報告指出湖南106名學生感染艾滋病,青年大學生正成為受艾滋病影響的重點人羣。

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高校這樣規定也是無奈之舉。但問題是,將規定上升到給予處分的層面,是否合適?

恐怕值得商榷。對於大學生未婚性行為,應該重在教育,而不是“以懲代教”。何況處分也未必有用,因為很多都是一時衝動不計後果的。所以高校應該加強教育和引導。其實,大部分做出此規定的高校,都是有條件的禁止。比如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規定:學生宿舍異性同宿、公共場所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也就是説,如果是在校外私密場所,並且沒有產生不良後果和影響,學校一般是不會處分的。

歸根結底,學校禁止的不是未婚性行為,而是可能由此引發的諸多問題。所以,解決這些問題才是關鍵。為此,一方面要加強教育和引導,讓大學生的性知識能夠與性思想開放程度匹配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風建設,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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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冰

統籌: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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