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地去向涉及退役士兵切身利益,是廣大戰友退役後工作、學習、生活的基礎保障,退役士兵十分關注。士兵退役可以去哪裏安置?現行的安置地主要去向規定有哪些呢?
安置主體去向一般情況下實行“從哪來回哪去”的政策,即退役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户口所在地。其中,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的退役士兵,如退役後復學,其安置地為入伍時普通高等學校户口所在地;如退役後不復學,其安置地為入學前户口所在地。
易地安置去向符合以下規定條件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現役期間父母户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結婚登記機關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止滿2週年。3.因其他特殊原因,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其他特殊情況通常指:一是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由省級以上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批准;二是需要照顧就醫、就業、生活困難的殘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單位的;四是服役期間有重大立功受獎表現,當地政府和有關用人單位願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特殊照顧政策退役士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由省級以上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1. 因戰致殘的;2.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 是烈士子女的;4. 父母雙亡的。士兵的父親或母親有一方被批准為烈士的,士兵本人即為烈士子女;士兵與其養父、養母收養關係依法確定,其養父養母有一方被批准為烈士的,士兵本人也是烈士子女。
放寬安置地限制2018年,退役軍人事務部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放寬了安置地限制。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户口所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經本人申請,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易地安置落户到國務院確定的超大城市的,應符合其關於落户的相關政策規定。
來源:“中國退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