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紀委監委20日通報,針對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日前通報的“景洪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環境問題突出,本是治污設施卻淪為‘污染源’”問題,雲南省紀委監委經過全面深入調查後,決定對4個責任單位、9名幹部、2名國有企業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據通報,經查,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及相關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管不嚴,環保驗收把關不嚴,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景洪市政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主體責任不落實,及時研究、督促整改不到位。
根據有關黨紀法規,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景洪市政府、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檢查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景洪市委副書記、市長白玲同志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景洪市政府副市長賈勝生同志政務記過處分。給予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東同志誡勉問責。給予西雙版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楊建玲同志批評教育;給予景洪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段春同志批評教育。
此外,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黨組書記、局長高雪昆同志等4名科級幹部被追責問責,景洪市環衞清潔公司副總經理董玉林同志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景洪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場長陳俊江同志受政務記大過處分。
文/字強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