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發文:落實責任,嚴懲數據造假
11月4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印發<防範和懲治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的通知》。
《規定》指出,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嚴懲造假,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誰主管、誰負責,誰統計、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各單位領導班子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實行“零容忍”,嚴格落實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制度,嚴肅追究統計人員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黨紀政務責任。
各單位分管統計工作的負責人、涉及統計職能的內設機構負責人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承擔主要責任。統計人員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落實情況要作為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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