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違規承攬本村工程,還侵佔村集體資金,損害羣眾利益。我愧對大家的信任,給組織抹黑了……”面對開除黨籍的處分,浙江省常山縣大橋頭鄉濛橋村原村主任張某後悔不已。
2020年9月,常山縣紀委監委收到關於張某違規承攬本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藉機侵佔村集體資金的問題的舉報,隨即展開調查。
隨着調查的深入,調查組卻發現該工程系常山某環境建設有限公司於2014年11月中標承建,從台賬資料中看,與張某並無瓜葛。與中標公司經理王某、張某本人談話,他們均否認該工程與張某有關聯。張某對侵佔村集體資金的問題更是堅決否認。調查工作陷入僵局。
“村級工程和財務是羣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我們不能簡單下結論。”調查組討論後,對該村財務資料再次進行深入分析。通過查閲比對近5年的財務資料,兩筆連4位小數點都相同的工程款引起了調查組的注意。
村賬顯示:2015年2月,該村付給中標公司10.4675萬元污水工程款,而2019年4月,村裏卻收到了以饒某等5位村民名義退還的10.4675萬元污水工程款。
都是污水工程款,且金額高度一致,是否是同一筆款?為何付給中標公司的,時隔4年後,又要以村民名義退還?
調查組帶着疑問,向中標公司財務人員和饒某等5位村民核實。
“我們公司沒有收到過這10.4675萬元。”中標公司財務人員仔細核對後立馬否認。
“不是我們退的。”饒某等5位村民也表示,他們受村主任張某僱傭做過污水工程,從村裏拿到過工資,但沒有退還一事。
沒收到、沒退過,有蹊蹺!隨後,調查組找到村報賬員。
“第一筆錢是村主任張某2015年2月份讓我從村裏支出後,直接付給饒某等5位村民的勞務工資;第二筆錢,是張某以饒某等5位村民名義退還村裏的。”村報賬員如實反映。
“為何勞務工資要從村集體支出?時隔4年後,張某卻又要以村民名義退還?”
“工程是給村裏做的,又是給村民的工資,當時張某説村裏同意的,我就按他的意思做了。”報賬員説,2019年鄉里查村賬,張某知道後就把錢拿給我,讓我退還了村裏。
“工程款付了又退,這麼大費周章,且都與張某有關。該工程應該是張某承建。”調查組大膽猜測。
調查組對張某的銀行交易明細進行分析,發現中標公司王經理與張某存在經濟往來。當調查組再次找到王經理時,其承認該污水工程實際承建人是時任村主任張某,交易記錄系公司與張某的工程款結算流水。
原來,2014年11月,常山某環境建設有限公司中標大橋頭鄉濛橋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後,時任村主任張某就找王經理商定,張某支付公司一定的管理費後,該工程由個人承攬。2015年2月臨近春節,因經濟緊張又被饒某等村民催發工資,張某便利用職務之便,在報賬員不清楚該工程系其個人承包的情況下,要求報賬員用村集體資金支付了本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饒某等人勞務工資10.4675萬元,並在報賬員隨後開具的發票上籤下了“同意支付”入賬,之後一直未歸還村裏。2019年4月,因鄉政府對村級財務開展檢查,張某擔心東窗事發,才以饒某等5位村民名義退還。(通訊員 鄭雪根 || 責任編輯 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