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18541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副廳長韓曉峯2月4日表示,2020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18541人,提起公訴15052人,不起訴827人。提起公訴後,撤回起訴數、無罪判決數同比均有較大幅度下降,案件總體質量不斷提升。

他説,從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來看,兩個80%特點明顯。

“貪污罪、賄賂罪仍然是職務犯罪主要的犯罪類型,佔比超過80%;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佔絕大多數,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比超過80%。”

他提到,嚴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建立贓款贓物依法快速返還機制。依法審慎辦理涉民營企業職務犯罪案件,堅持“少捕”“慎訴”“慎押”,通過執法辦案努力為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加大“打傘破網”力度,起訴了一批“保護傘”案件。

韓曉峯説,辦案中,我們堅持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做到重大複雜案件提前介入,嚴格審查事實和證據,重要問題加強與監委、法院溝通協調,確保辦案質效。

“強化對下指導,依法妥善處理了一批敏感複雜案件。如王林清系列案、山東冒名頂替上大學系列案,以及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趙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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