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日電 (記者 李純)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中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國防大學聯合勤務學院教授郝萬祿近期接受採訪時表示,這部法律填補了國家法律體系的空白,立起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體系的“四梁八柱”。
郝萬祿表示,這部法律的定位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方面“管總”的法律,貫穿“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這條主線進行設計。關鍵在於處理好軍人地位與軍人權益的關係,在規範軍人地位的基礎上,突出軍人權益及保障這個重點。
據介紹,該法共設7章71條,主要包括“六個規範”,即規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和落實責任、規範軍人法律地位、規範軍人榮譽維護制度、規範軍人待遇保障制度、規範軍人撫卹優待制度、規範權益救濟和問責制度。
郝萬祿説,這些對軍人地位和權益的保障範圍、保障內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作出了合理規範,立起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體系的“四梁八柱”,回答了“誰來保障、保障什麼、怎麼保障”的問題。
法律還明確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各類主體的責任,包括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羣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責任,全體公民都應當依法維護軍人合法權益。郝萬祿指出,如此規定旨在動員並鼓勵各類組織和全體公民做好軍人地位與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
這部法律的一項基本規定就是明確了軍人的榮譽和名譽受法律保護。法律還規定,軍人獲得的榮譽由其終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軍人的軍銜、榮譽稱號、勳章和獎章等榮譽,是軍人的終身榮譽,國家應給予特別保護。”郝萬祿説。
此外,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詆譭、貶損軍人的榮譽,侮辱、誹謗軍人的名譽,不得故意毀損、玷污軍人的榮譽標識。
郝萬祿指出,這些規定都是針對現實中存在的或者易發生的問題而設置的限制性和禁止性條款,是對民法典、國防法、刑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等法律法規的具體化,“是用法治守護社會良心底線、維護軍人榮譽和尊嚴的重要保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