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陸旗下國通星驛涉12項違規 被央行罰沒6971萬

  中國網財經1月20日訊 (記者 楊暢)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公佈的一則罰單顯示,新大陸旗下國通星驛公司因涉及條碼支付業務風控制度不健全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沒6971萬餘元。對此,上市公司新大陸發公告稱“國通星驛高度重視現場檢查所指出的問題,已於2019年4月全部按要求完成相關整改措施,並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彙報了整改情況。”

新大陸旗下國通星驛涉12項違規 被央行罰沒6971萬

  據福銀罰字[2020]61 號,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國通星驛”)涉12種違規行為:1.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3.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5.條碼支付業務風控制度不健全;6.未按規定辦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7.未按規定存放客户備付金;8.未按規定真實、完整地發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9.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户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10.未按規定開展收單交易風險監測;11.存儲銀行卡敏感信息;12.未備案先展業。

  由於上述違規,國通星驛被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給予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261.021356萬元,處6710.021356萬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時任國通星驛副總經理施緒揚、合規部經理何康、清算部經理林芳、研發中心總經理毛憲彬、市場經營中心總經理謝一鳴對上述行為負責,分別被處14萬元、14萬元、5萬元、5萬元、7萬元。

  據新大陸公告,上述罰單詳情為: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於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國通星驛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存量業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國通星驛因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規定嚴格執行業務規範,涉上述12項違規。

  國通星驛高度重視現場檢查所指出的問題,於2018年9月成立專項整改工作小組,全面梳理總結此次執法檢查工作,深度剖析存在問題,全面啓動相應整改工作,已於2019年4月全部按要求完成相關整改措施,並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彙報了整改情況。公司及國通星驛將吸取經驗教訓,積極擁抱監管,進一步促進各項業務健康發展。本次行政處罰金額將計入公司2020年當期損益,不會對公司及國通星驛後續主營業務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

  資料顯示,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6月,是由新大陸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的一家專門提供銀行卡收單綜合支付服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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