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發紅包是不少地區的春節習俗。而“孩子能不能自己管錢”和“父母是否有權使用子女的紅包”這些問題,是父母和子女之間一場小小的“較量”。
2月16日,央視新聞頻道《身邊的民法典》單元介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8週歲是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一個分界線。紅包就是純獲利行為,孩子可以交給家長讓他們幫忙保管,但是一定記住保管也只是保管,家長不能替孩子花。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在接受央視採訪時也介紹:“紅包就是純獲利行為,那麼作為孩子你就可以拿來,那是你的錢,你可以交給父母讓他們幫你保管,但是一定記住保管也只是替你保管,他們不能替你花。同時你也可以拿着你的這個錢想買點什麼小東西那也是可以買的,所以這個就是強調純獲利。”
17日,“民法典解答孩子紅包能不能自己保管”話題迅速引發網友熱議。
對此,上海森嶽律師事務所翟純君律師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表示,兒童及青少年拿到的過年紅包,從性質上看是禮節性贈予。以前主要是象徵性的,金額較小。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有攀比等因素,紅包金額越來越大,小則上百元,多則上千元。
而父母應該如何看待和處理孩子的紅包?翟純君表示,結合民法典來看,主要應當考慮孩子的民事行為能力。8週歲以下的孩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數額較大紅包建議由家長保管,可用於孩子的學習生活;大一點的孩子可以在家長監護下自主支配自己的紅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當中也對民事法律行為做了多級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家長做好引導,孩子支配紅包的過程,也是一個成長的過程。”翟純君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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