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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標準應當明示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點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這種情況商家能否收費?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進一步規定。

此前,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一審稿對此已經作出了規定。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同時,草案二審稿對食品浪費的定義作出進一步具體規定,明確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廢棄等。

草案二審稿還進一步明確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牽頭部門和有關執法主體。根據草案,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全國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有關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實施處罰。

此外,草案二審稿對食品捐贈相關規定作出進一步完善,刪去有關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表述,明確民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捐贈食品。同時增加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食品捐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