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那些事兒
《易經》説,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行的社會起源,我們現在的社會,一夫一妻是標準的家庭組成。那我古代的婚姻是否也像現在一樣,一夫一妻成為一個家庭呢?婚姻演變的歷程是什麼樣子的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走進歷史的婚姻演變過程。
我們知道人類從猿人進化到人類再到現在經歷了大概有幾萬年之久,遠古人類的生活方式是我們一直很感興趣的事情,翻閲了一些史書以及社會研究結果,讓我為之驚詫。
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遠古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禁例的,隨意結合。後來,社會慢慢的有了部落,家族等組織,於是就有了長幼尊卑區分,輩分之別。當此之時,同輩行的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
再後來,乃至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同母的兄弟姐妹,後來逐漸擴充到凡是同母系的兄弟姐妹都不準為婚,就成為所謂的氏族了。
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羣的。此一羣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羣之女之夫。彼一羣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羣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
再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許其他的男女發生關係。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係尚極疏鬆,更近,則夫妻必須同居,關係更為永久,遂逐漸變成現在的家庭。
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縮小其通婚的範圍,成為今日的形態,一夫一妻的家庭。
看來禁例是婚姻演變的一個重要原因,那為什麼會制定禁例呢?遠古人類難道知道遺傳和健康上的事情嗎?我覺得不太可能,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源於人類的本性。
因為文化漸漸發展,人和人之間,妒忌之心越來越發達,爭風吃醋的事情越來越多。同族之間,必有因爭色而致的鬥亂,於是禁例就會越來越嚴格,最後一切禁斷。
婚姻形式的演化大體分為三個階段:開始是掠奪,後來發展為買賣婚,最後變為聘娶婚姻。這個形式的演變與歷史發展有很大的關係。
1、掠奪婚
根據社會學家所考究:在先史時期,遊獵的階級極為普遍。遊獵之民都喜歡掠奪,而當時可供掠奪的物品極少,於是女子逐漸成為掠奪的目的。
由於掠奪之後常常遭到報復,所以他們把掠奪的女子作為物品進行交換。此時的掠奪已漸成為貿易,女子亦為交換品之一,這是掠奪的變相。
掠奪來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奪她的人奴隸,須負擔一切勞役,這樣更加鼓勵男子從事掠奪。由於同族中婚姻的禁例漸漸增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漸少,這也迫使男子從事於向外掠奪女子。
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於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則是立在兩性分工的經濟原因上的。
2、買賣婚
我們知道在遠古社會,早期是母系氏族社會。女人的地位是要高於男人的。原因是早期的農業是源於採集,這是女子的特長,這種低級的農業,都是由女子負責。此時經濟的主權操於女子之手,土地農田屋室及農具等都為女子所有。所以部族中人,故不願女子出嫁,所以女子在當時大部分都是不會出嫁的。
《白虎通義 · 三皇篇》説,“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這正是當時母系氏族社會的婚姻的情況。
所以男子與女子結婚後,不得不進入女子族中,其地位相當於女子的附屬品。此時女子有組織,男子則無。社會上的許多公務,其權皆操於女子之手,這個時期是屬於女子的黃金時代。
這時候的婚姻被叫做服務婚。因為結婚不能空手而來,而此時的男子由於沒有任何的財產,甚為貧乏,除勞力之外,實在沒有可以作為聘禮之物。
後來,隨着耕種業的發展,男子的優勢漸漸發揮出來。男子更擅長種植莊稼,馴養動物,慢慢的家族導致以男子為主,女子為輔,於是經濟的主權,再入男子之手。
生活水平越來越高,財產漸有盈餘,職業日漸分化。如工商等業,也是男子擅長之事。這時候個人私產漸漸興起,有財富者既有權利。男子開始不願意繼續在女子的氏族中作苦,而是用財產補償部族中的損失,將女子娶回自己的部族,於是服務婚演變為買賣婚,女子地位又下降了。這時候社會變為父系家庭時代。
3、聘娶婚
隨着家族制度的盛行,各個家族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會選擇強強聯合,於是買賣婚逐漸變成了聘娶婚,聘娶婚最主要的特徵是有聘禮。
《禮記 · 內則》説:“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曲禮》説:“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買妾是真給身價的,聘妻雖具禮物,不過僅存於形式,其意義遠不止於此。其立意,全是為家族打算的。《禮記 · 內則》説:“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説,出;子不宜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可見家長權力之大,娶媳婦是為了全家族打算。
《曾子問》説:“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
現在的人把結婚看作個人的事情,認為是結婚者的幸福,所以多有歡樂的意思。然而古人則把結婚看作家族而舉行的事情,兒子長大能娶妻,父母就近於凋謝了,所以反而有感傷的意思。《曲禮》説:“ 婚禮不賀,人之序也 ” 也是這個道理。此亦可見當時家族主義的昌盛,個人價值全被埋沒。
記得我之前讀《浮生六記》的時候,對沈復的妻子執意要給他找小妾不能理解。以至於這個事情沒有如願,他的妻子抑鬱生病致死。用現代人的觀點,既然兩個人感情如此之好,怎麼能夠允許再有一個女人來爭寵呢。
看了古代的婚姻制度我漸漸明白了她的初心,一方面為了家族利益,個人的感情可以不顧。另一方面,及時納妾,妻子的地位和妾是完全不同的,對她沒有威脅,只有幫助。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她愛自己的老公甚於自己。
遠古時代,結婚年齡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男孩16歲,女孩14歲就可結婚,而男子最晚30歲,女子最晚20歲。越是富裕的家庭,貴族,皇族等,結婚越早。
漸漸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我們知道現在我國提倡晚婚晚育,法律規定結婚的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而實際上,我周邊的人一般都是在三十歲左右才結婚,有的甚至抱有單身主義的想法。
結婚年齡的演變不是由於身體的不成熟,而是由於經濟的負擔。
隨着社會的發展,小家庭代替了大的家族,結婚的男女要獨立承擔經濟壓力,養活自己以及要孝敬父母。這些是十幾歲的孩子所不能承擔的。同時結婚的男女要獨自撫養子女,這也是十幾歲的孩子所不及的。
妒忌不是人的本性,然而兩性間的妒忌,雖非人之本性,而古人大多貧窮,物質上的匱乏逼着他不得不產生出對產業的妒忌。
最早的掠奪,掠奪來的女子既然是掠奪者的財產,自然就不能不努力監視着她,其監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經濟上的原因。如果別的男子與他的奴隸發生關係,就很容易把她帶走。
於是佔有之慾,從物品擴及於人。如果要和此等女子發生性的關係,必須要經過其主人的許可或者要給予某種利益為交換不可。
再後來,產業上的嫉妒,逐漸變為兩性間的妒忌,進而爭風吃醋之事愈多。
現在的家庭與其説是源於人的本性,倒不如説是源於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觀念根源於習慣,習慣源於生活的需要。
古代社會更注重的是大的家族,個人利益常常被忽略。婚姻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整個家族的事情,結婚的目的也不單單是為了兩情相悦,而是為了家族的振興,勢力擴張。
隨着社會的進步,生產資料的極大豐富,法治社會的健全,人們發現小的家庭反而更有利於發展,故而取代了原來的大家族。個人的感情開始被重視,可以根據自己的感情去自由選擇結婚對象。我感覺這應該是社會的進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