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停車場開車、騎電動車、挪車……酒後這些行為也算醉駕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綜合

醉駕並非簡單意為飲酒後開車在馬路上疾馳狂奔,有些看似並非醉駕的行為,實則已經觸犯法律。中秋國慶假期即將到來,親朋好友聚會聚會少不了。舉杯歡飲之餘,不能存在絲毫的僥倖心理。北京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列舉的以下行為均觸犯了刑法。

“在停車場開車,算不算醉駕?”

梁某某到某KTV唱歌,將車停在KTV的地面停車場,飲酒後打算開車帶朋友一起離開,車輛由梁某某從停車的位置開到KTV的門口等待朋友上車,同行朋友因結賬問題與商家發生糾紛,工作人員遂報警。

經鑑定,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駕標準。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並處罰金二千元。

“開車僅50米就睡着了,算不算醉駕?”

唐某某為給遠道來京的老鄉陳某某接風,開車來到某飯店,並將車停在飯店的停車場,酒足飯飽之後,老鄉陳某某步行回到飯店隔壁酒店休息,唐某某計劃獨自一人開車回家,不料自己剛開行50米左右,就在駕駛座位上呼呼大睡起來。過了二十幾分鍾飯店工作人員發現後報警。

經鑑定,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騎電動車,算不算醉駕?”

張某某在鄰村好友家開懷暢飲之後,逐漸放飛自我,一個人開着電動三輪車得意洋洋地就回家了。正當微風拂面愜意無比時,與同向行駛的前方的小轎車來了個“零距離接觸”,造成自己受傷,雙方車輛均受損,張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鑑定,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並處罰金三千元。

“酒後挪車,算不算醉駕?”

張某某、黃某某等人駕駛一輛汽車前往某飯店,將車輛停放在飯店門前,並在該處吃飯飲酒。服務人員要求將車輛移走後黃某某飲酒後從張某某手中拿走汽車鑰匙,駕駛車輛從飯店門前挪動至另一空閒車位,正在停車之際,民警趕至現場將其查獲。

經檢測,黃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駕標準,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了危險駕駛罪並將受到相應刑事的處罰。

檢察官説法:這幾關鍵詞很重要!

上面四個案例的被告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何為危險駕駛罪?檢察官通過以下幾個關鍵詞詳細解讀上述幾類危險駕駛罪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問:什麼樣的路屬於“道路”?

答:只要允許不特定多數的社會機動車自由通行,就屬於道路。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根據該規定,公共停車場屬於道路的範圍,但是如果停車場屬於某單位管轄,而不是公共停車場,此時的性質如何認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和適用》中指出: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單位管轄範圍內的路段、停車場,無論管理方式是收費還是免費,機動車進出是否需要登記,只要允許不特定多數的社會機動車自由通行,就屬於道路。可見只要符合公共性,就屬於道路。上述案件中的停車場具有公共性,允許不特定的車輛通行,屬於道路的範疇。

問:開多遠才算“駕駛”呢?

答: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了物理位移,不論行駛距離長短,就可以認為駕駛的行為已經完成。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其有駕駛行為,駕駛員飲酒後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了酒駕。在司法實踐中,將駕駛行為一般分為三步:即上車、打火、輪子動,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了物理位移,不論行駛距離長短,就可以認為駕駛的行為已經完成。

問:什麼樣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

答: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就屬於超標電動車,依法要按照機動車管理。若駕駛上路,應當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並懸掛機動車號牌。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記者 張宇 通訊員 李春庚 許曉冰

編輯:蔡文清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