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香港中聯辦】;
《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13日 刊憲,1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修正草案,2021年1月1日實施。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特區已於1997年7月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並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國旗法和國徽法。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對這兩部全國性法律的修訂,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在港實施上述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此次特區政府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旨在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包括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及收回機制、釐清有關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以及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