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江蘇省東台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波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收取高達20%的項目回扣、單筆受賄50萬元,這位前警官的虛假人設徹底崩塌。
把自己當成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執法者,把工作當成生意,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為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從黨員領導幹部墮落成犯罪分子,給單位抹黑、令家人蒙羞、為世人不齒。這就是原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劉波的真實寫照。
劉波出生於一個貧寒的農民家庭。父親因病去世後,母親四處借貸,也只夠供劉波讀完中專。21歲時,劉波被分配至公安系統工作。在組織的關心和自身的努力下,他迅速走上了領導崗位。工作三年多,就擔任派出所副所長職務,工作七年多,就已擔任派出所所長職務。
2013年5月,劉波任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此時,隨着職務的提升、環境的變化,他的價值觀已經逐漸扭曲,開始羨慕私營企業主一擲千金、奢侈享受的生活,逐步萌生出對金錢的慾望,走上了“蜕變”之路。
2013年中秋節,劉波到轄區內某浴城檢查工作。浴城經營人夏某想請“劉大隊”多多關照,於是將其請進辦公室喝茶,送上1000元浴城消費卡和5000元人民幣。劉波覺得金額不大,自己又一直關照夏某,假意推辭幾下後,便欣然收下。從此,每逢中秋、春節,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節禮成為了其例行的“公事”。
2017年8月,劉波擔任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工作範圍更廣,權力更大。不滿足於節禮的劉波注意力轉向了工程項目。他利用職務之便,為特定公司在項目租金、施工費撥付等方面提供便利,從中牟利。
2017年底,鹽都區公安局準備實施“村村通監控”檢測服務項目。同學程某某找上門來請求關照,劉波滿口應允。開標前,劉波向程某某謊稱領導親戚想參與該項目,讓其出6萬元給領導親戚,程某某照辦。競標中,劉波安排另外兩家公司陪標,讓程某某所在公司成功中標。
同年底,該局準備實施視頻監控升級和補盲項目,程某某再次找到劉波,承諾成功後送他整個項目利潤的20%。邀請投標前,劉波以急需用錢為由向程某某借款50萬元。50萬到手後,劉波如法炮製,程某某所在公司再次順利中標。
2019年底,得知自己被舉報後,劉波害怕被組織調查,於是和程某某商議,讓程某某給他現金,再通過自己的手機銀行轉給程某某,造成已經退錢的假象。
紙終究包不住火。2020年4月,劉波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劉波涉嫌受賄犯罪,利用擔任原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法制室主任、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以及原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費用撥付、治安管理、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錢物累計80餘萬元。2020年7月,劉波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在監獄的高牆內,劉波才幡然醒悟。正如他在懺悔書中所説,“罔顧國法,喪失黨性原則,忘記了黨員幹部的基本標準,沒有做到聽黨話,跟黨走,始終對黨忠誠,而是背道而馳,與黨和人民為敵,最終成了黨的叛徒,人民的敵人,歷史的罪人。”(江蘇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方慶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