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欠錢不還成老賴?又一明星出事!

由 問成風 發佈於 綜合

最近一段時間,

娛樂圈真是“熱鬧”。

許多明星因為私德有虧被查處,

這也讓大家紛紛叫好。

李雲迪那邊一波未平,

王珞丹這邊一波又起,

今日,

“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強制執行”

的話題登上熱搜,

引起諸多爭議。

據企查查APP顯示,10月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為(2021)京0114執12123號,執行標的為30.96萬元。

這則案件還要從9年前説起。據原告表示,2012年,王珞丹購買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衞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於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完工後,王珞丹方遲遲未組織驗收。2014年,原告再次將項目結算單發送給王珞丹父親,但都未得到回覆。同年,原告見王珞丹一方遲遲未給回應,便派人去施工地討要工程款。雙方發生口角,鬧得不可開交,最終不得已報警處理。2015年,原告再度討要無果。直到2017年查到有關王珞丹的身份情況,才得以提起訴訟。

但王珞丹辯解的時候,認為自己成為被告主體不合適。

她暗指這是父親的個人行為,當時王衞星沒有購房資格,所以以女兒名義購買,實際出資人是王衞星,房產也歸他所有,後面的工程建設也是王衞星的安排,所以王珞丹覺得自己很冤枉。

王珞丹的父親辯解時,也將責任攬在自己身上,認為和女兒王珞丹無關。

雖然對方是原告,但也不完全都是對的,王衞星直指對方施工質量差,影響入住,而且當時工程延期,強調證件齊全,也指出原告方要求賠償的數額不正確。

法院查明後判決:原告與王衞星於2012年12月5日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衞星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連帶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萬元等。

不過,原告豪雅公司也曾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天眼查APP顯示,2014年-2018年,豪雅公司5次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列為執行人,但全部未履行相關義務。

此外,豪雅公司因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信息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目前其企業營業執照已被工商局吊銷。同時,兩位大股東股權已被凍結。

目前,王珞丹並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她的微博更新停留在2021年10月18日。

總而言之,這場長達9年的工人艱難討薪總算有了一個新進展。事情曝光後,網友都對此事憤怒不已,不少人表示:“拖欠了9年,可真是缺德。”

還有人表示:“9年前的30多萬跟現在不好比啊。”

也有人發出疑問:

“她也不缺這點錢,

為什麼不給呢?”

王珞丹,1984年1月30日出生於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作為出道多年的演藝圈明星,王珞丹的名字可謂是家喻户曉,出演的影視劇《奮鬥》《我的青春誰做主》《杜拉拉昇職記》《搜索》《衞子夫》《急診科醫生》都是經典。

王珞丹作為知名演員,

出道多年也收入不菲。

她經常在社交平台曬出自己的日常照,

可以看出豪宅的面積寬闊。

相信對王珞丹來説,

30萬元並不算多,

希望這件事情能有一個妥善的處理。

最後小編想説的是:

公眾人物之所以作為公眾人物,

其在享受萬眾矚目的過程中,

還承擔有普通大眾所沒有的責任,

他們需要向社會展示正能量的一面

讓社會大眾以他們為標榜。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希望能有更多的明星

給社會樹立正確的形象,引導好的社會風氣。

來源|新聞晨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