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太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太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原則缺失,賣官鬻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收受名貴字畫等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宋太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太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